報到時應攜帶的資料
1.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 。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退伍令(正本)。
3.印章。
4.大頭照相片電子檔。
5.公務人員履歷表-
5-1現職人員(一般) -紙本1式2份,「簡要自述」一定要寫,表末「填表人」親自簽名。
5-2初任人員(簡式〉-紙本1式2份,「簡要自述」一定要寫,表末「填表人」親自簽名。
6.公務機關職前年資相關證明(正本)(服務證明、離職證明、公務機關考試及格證書、……等)。
7.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正本)(如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地政士證書、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等)。
8. 英語、客語檢定等證明定書(正本)。
9.身障手冊(減免公保及健保費用)。
10本所薪資帳戶(臺灣土地銀行)。
備註:
1.免除基礎訓練請附證明文件(如最近3年內曾受同等級或次一等以下考試及格證書或基礎訓練成績通知單)。
2.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
最近5年內具有與考試錄取類科擬任職務同職系之資格,其期間4個月以上,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1) 低一職等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2) 與低一職等職責程度相當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3) 擔任高於或同於擬任職務列等之職務
相關證明文件:
(1)銓敘部銓敘審定函(未送審人員檢具相關證件)
(2)在職或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