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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03.27 / 114.03.28公告分配至[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之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 / 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時攜帶資料(詳如附件),請至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二樓人事室(何小姐)辦理報到。

    • 發布單位:人事室

    報到時應攜帶的資料

    1.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 。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退伍令(正本)。

    3.印章。

    4.大頭照相片電子檔。

    5.公務人員履歷表-

    5-1現職人員(一般) -紙本1式2份,「簡要自述」一定要寫,表末「填表人」親自簽名。

    5-2初任人員(簡式〉-紙本1式2份,「簡要自述」一定要寫,表末「填表人」親自簽名。

    6.公務機關職前年資相關證明(正本)(服務證明、離職證明、公務機關考試及格證書、……等)。

    7.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正本)(如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地政士證書、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等)。

    8. 英語、客語檢定等證明定書(正本)。

    9.身障手冊(減免公保及健保費用)。

    10本所薪資帳戶(臺灣土地銀行)。
    備註:
    1.免除基礎訓練請附證明文件(如最近3年內曾受同等級或次一等以下考試及格證書或基礎訓練成績通知單)。
    2.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
    最近5年內具有與考試錄取類科擬任職務同職系之資格,其期間4個月以上,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1) 低一職等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2) 與低一職等職責程度相當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3) 擔任高於或同於擬任職務列等之職務
    相關證明文件:
    (1)銓敘部銓敘審定函(未送審人員檢具相關證件)
    (2)在職或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