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提供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進而安心投入工作,爰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等規定,訂定本作業規定。二、倘發生職場霸凌事件,除應依旨揭作業規定辦理外,後續流程(如提供EAP服務)亦得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提供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流程(範例)」(附件2)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