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請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隨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俾供補助申請人或投標廠商依規主動辦理揭露。
倘收受前揭主動揭露之補助或交易行為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務必踐行填寫【B.事後公開】。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尚未公布修正前,有關本法第14條第2段中段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時間點可參考契約成立及補助案核定時間。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空白表單如下
(詳檔案下載)
- 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填寫範本)
- 2.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 3.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事後公開(填寫範本)
-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事後公開
如無法開啟PDF或ODF檔案,請至下載專區免費下載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