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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業奉考試院民國108年5月17日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另有關公營事業機構早期退休人員及各機關(學校)早期退職工友(含技工、駕駛)生活困難者,得比照適用考試院108年5月17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800026701號令修正發布之「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發給年節照護金一案,請查照。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

    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6月28日部退四字第1084819226號函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7月11日總處給字第108003883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