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以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二條規定,訂定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111年8月30日修訂)(檔案連結)。
申訴電話:037-331206轉407 謝先生 電子信箱:kb240955@ems.miaoli.gov.tw
※跟蹤騷擾防制法懶人包請見下方之相關檔案。
行政院109年9月26日訂定「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詳見下方檔案,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