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並執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三條規定,訂定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113年8月2日修訂)。
‧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係指依性工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性騷法第二條規定之情形。
‧本要點所稱性別歧視,係指性工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規定之情形。
申訴電話:037-331206轉407 謝先生 電子信箱:https://miaoli.land.miaoli.gov.tw/Message.aspx?n=9857&sms=1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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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09年9月26日訂定「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詳見下方檔案,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