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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人士專區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

    大陸地區人民地權作業流程及相關資訊:

    由於兩岸政策已採漸進式放寬,內政部訂定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亦逐步調整修正。為便利大陸地區人民了解來臺取得住宅用不動產之流程,特提供相關作業流程及法規規定,供申請人查詢。

    (一)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辦理流程表(詳如下方檔案下載)

    (二)相關法規(詳如下方相關連結)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三)大陸地區人民取得、移轉不動產物權申請書(詳如下方檔案下載)
    ※內政部函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相關申請書、表格式如附件,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發文文號:台內地字第1071302523號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相關申請書、表如附件

    1. 申請書(自然人)
    2. 申請書(法人)
    3.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權利案件簡報表
    4.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第6條管制清冊
    5.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第8條管制清冊
    6.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第9條及第12條管制清冊

    ※內政部109年8月20日召開「109年陸資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第5次審查會議」附帶決議-新增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案件應檢附文件

    依內政部109年8月20日召開「109年陸資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第5次審查會議」附帶決議,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產案件,除應依現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並檢附應備文件外,申請人並應說明其欲取得不動產之理由、為何確有取得不動產供自住之需要、最近一次來臺之入出境日期及該次入境之申請事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酌其申請取得不動產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之參考。

    (四)問與答(詳如下方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