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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縣政府】公告「111年度第1批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存入祭祀公業土地價金保管款專戶」1批

    •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54條第3項、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第3款及第6條規定辦理。
    • 於本所公佈欄張貼公告文1份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