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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地區各縣(市)的使用編定公告日期為那一天?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

    由於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的同時,仍需保障現有土地使用人或所有權人的權益,且編定公告以後才有非都市土地的使用管制,因此凡編定公告前已有合法使用的情形,經舉證發現原編定有錯誤者,仍可以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更正編定。所以瞭解各縣(市)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日期,有助於保障您的權益。臺灣地區除臺北市、嘉義市及合併前台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外,各縣(市)辦理編定公告日期分別為:

    縣市別  非都市土地辦理使用編定公告日期

    • 宜蘭縣 73.10.15
    • 基隆市 70.02.15
    • 臺北縣 70.02.15
    • 桃園縣 70.02.15
    • 新竹縣 73.10.15
    • 新竹市 73.10.15
    • 苗栗縣 73.03.31
    • 臺中縣 69.06.01
    • 南投縣 69.06.01
    • 彰化縣 69.06.01
    • 雲林縣 73.11.20
    • 嘉義縣 75.11.01
    • 臺南縣 65.06.01
    • 高雄縣 65.06.01
    • 屏東縣 64.10.06
    • 澎湖縣 75.02.15
    • 臺東縣 74.11.16
    • 花蓮縣 7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