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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包租代管資訊Q&A

    • 發布單位:第四課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4條、第38條之2自112年9月1日施行後,租服業轉租案件納入實價登錄,縮短包租代管租賃資訊提供期限,將包租代管提供資訊內容和標準,與租賃實價登錄一致。

    地政處表示,有關常用租賃相關系統(網站),及系統操作說明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租賃條例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查詢,或逕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037-559135地權科,將有專人提供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