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案件件數達15件以上。 二、預約期間: 1.於預約前5天全時段 2.預約當日者請於當日14點前完成預約 三、預約方式: 1.電話預約(037)331201分機109(服務台) 四、預約當日未能到所辦理者,請於當日16:30前來電 取消,逾期視為放棄,請重新申請
一、受理案件件數達15件以上。
二、預約期間: 1.於預約前5天全時段 2.預約當日者請於當日14點前完成預約
三、預約方式: 1.電話預約(037)331201分機109(服務台)
四、預約當日未能到所辦理者,請於當日16:30前來電 取消,逾期視為放棄,請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