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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 發布單位:人事室

    主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20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87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