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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並自112年11月1日生效。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
    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