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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您記得辦理繼承登記

    為保護您的權利,提醒您辦理繼承登記。
    下方提供繼承登記宣導折頁歡迎多加利用。

    未辦繼承摺頁第一頁,對於您親人的離去,我們亦深感不捨,但還是要提醒您,要記得及早辦理繼承登記,如有申請繼承登記問題,可逕洽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地政事務所,本頁有申辦繼承登記應附文件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參考格式。

    未辦繼承摺頁第二頁,本頁有申辦繼承登記應附文件之申請書、登記清冊及繼承系統表參考格式。

    未辦繼承摺頁第三頁,依據我國民法及土地法等規定,提醒您必須自備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如逾期將會被課予罰緩(但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可予扣除)。在申請繼承登記前建議您可至下列機關先辦理相關程序。1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2國稅局(申報遺產稅)3稅捐稽徵處(查欠地價稅、房屋稅、繳納印花稅)4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

    未辦繼承摺頁第四頁,本頁包含申請繼承登記應備文件及其他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