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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因應109年國民旅遊卡新制將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檢送修正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及「新制使用說明」圖卡各1份,請轉知同仁確實遵守注意事項,請查照。

    同仁使用國民旅遊卡應確實注意下列事項:

    1.同筆消費如已請領休假補助費,不得再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

    2.如有查獲真刷卡、假消費,將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並追繳已請領之休假補助費。

    3.遵守辦公紀律,執行職務時間不刷卡消費,但午休時間、上班前及下班後不在此限。

    4.尊重同仁休假自主權,惟應休畢日數(10日)之休假仍以國內休假為優先。

    5.國外旅遊及相關消費均不得申請國旅卡補助。

    6.申請應休畢日數(10日)以外之休假補助費(每日600元)僅限於國內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