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類人員(不含未兼辦行政教師)赴香港或澳門,參照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二、凡本所同仁請假赴香港及澳門,應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辦妥請假手續。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ttps://www.mac.gov.tw/cp.aspx?n=A5B3E1AFAAEB93AA)進行登錄。
三、本所同仁請將登錄資料影本送交兼任辦政風人員-秘書留存,並將影本逕送縣府政風處(559720 彭怡瑄小姐)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