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宣導〕土地制式界標埋設與保存

    ●實地埋設土地界標益處有:

    一、確實瞭解本身土地之四至範圍。 

    二、避免與相鄰土地產生界址糾紛。 

    三、申請測量案件避免因未埋設界標而不予施測。 

    四、節省爾後再申請鑑界所需之時間與金錢。

    ●相關法規規定:

      土地法第44條之1 土地測量時,所有權人應設立界標,並永久保存之。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10條 申請複丈經通知辦理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自備界標,於下列點位自行埋設,並永久保存之: 

          1.申請分割複丈之分割點。 

          2.自然增加、浮覆、坍沒或經界變更之界址點。 

          3.經鑑定確定之界址點。 

           申請人不能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埋設界標者,得檢附分割位置圖說,加繳土地複丈費之半數,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

        第211條「…申請人於複丈時,應攜帶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到場指界並埋設界標;申請人屆時不到場或不依規定埋設界標者,不予測量,視為放棄複丈之申請,已繳土地複丈費不予退還…」

       ◎界標管理辦法

    ●界標種類及其埋設情形:

      1.鋼釘界標:埋設於水泥、柏油或硬質地面者。 

      2.塑膠界標:埋設於泥土地面者。 

      3.水泥界標:埋設於泥土地面者。

    ●界標材料費用

       費用已含於複丈費中,無須額外付費,視現場狀況提供相對應數量之界標。

     

    ●土地所有權人應注意事項

       界標管理辦法第8條:「相鄰土地間之界標,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會同鄰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埋設之。」 

       界標管理辦法第9條:「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對土地界標妥為維護管理,永久保存,並不得任意移動或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