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跨縣市登記機關間協助代收土地登記、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有一致之作業方式,以達簡政便民,提升政府服務效能之目標,內政部前於104年1月8日訂定發布「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 現為加強便民服務,提供白天無法在家收件或住處無管理員代收郵件的民眾,新型態全年無休之取件選擇,爰於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郵寄領件方式新增「i郵箱」方式供民眾選用,並修正上揭作業原則第4點附件1「跨縣市代收地政案件申請單(範例)」,敬請鄉親多加利用。 檢附內政部函令供參。
為跨縣市登記機關間協助代收土地登記、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有一致之作業方式,以達簡政便民,提升政府服務效能之目標,內政部前於104年1月8日訂定發布「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
現為加強便民服務,提供白天無法在家收件或住處無管理員代收郵件的民眾,新型態全年無休之取件選擇,爰於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郵寄領件方式新增「i郵箱」方式供民眾選用,並修正上揭作業原則第4點附件1「跨縣市代收地政案件申請單(範例)」,敬請鄉親多加利用。
檢附內政部函令供參。